1、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保证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以工代赈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2、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将以工代赈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管理。
3、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等。
4、扶贫资金除了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两个制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各地还有一系列细化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保证,审计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就是要防止资金管理上一些人为因素和不规范的地方,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加强资金的制度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第三章,项目管理规定了详细的实施流程。首先,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并储备相关项目,确保与其它规划项目协调一致(第十四条)。所有以工代赈项目都需按照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对以工代赈项目的严密监管措施。首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设立监测网络(第二十五条),省级部门需定期跟踪并报告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季度提交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则上报至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为了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各级部门还需执行严格的检查制度(第二十六条)。
第十十二条详细描述了省级和国家级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流程。省级部门需提前制定年度建议计划,经国务院审批后,省级部门再将计划分解并执行。专项计划则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单独安排。最后,第十三条规定,计划一旦下达,除非特殊情况并按照审批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国家的以工代赈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严谨的规章制度(第二十一条)。
1、以工代赈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帮助一些因灾害、疾病等原因无法生活的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状况的政策。以工代赈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而推出的一项公益性政策。该政策通过发放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让困难群众有机会参加到一些公益性的建设项目中,获得对应的劳动报酬。
2、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1984年,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国家动用一部分库存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新中国通过以工代赈开展开发式扶贫的序幕。
3、以工代赈的项目前提,首先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它的质量要求都是一致的,并不会因为以工代赈,就有特殊的更低的质量要求。具体到引发关注的这句话,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两个词,第一个是“能”,第二个是“尽量”。
4、按照官方说法,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5、以工代赈政策解读: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推动相关地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拓展,脱贫人口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6、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第二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和各级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含外援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央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资扶贫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函〔2019〕2632号)是针对企业撤出市场或限产停产时需要进行职工安置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出台的规定。发改委将以工代赈纳入地方政府和企业失业保险的承保范围,确保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劳动力保障。
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法律依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法律分析: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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